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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 等职业教育。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 侨居留证”,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和其他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 籍的,应责令学校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无关的物 品的; (3)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现场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 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