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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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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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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利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4 |
2004年高考体检标准如下: 1有下列疾病或身体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够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它器质性心脏病 。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g(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 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 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收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 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 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 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2有下列疾病或身体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其它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 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 性关 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 ,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 、 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工程 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 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 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 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生长发 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动 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 部分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 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 制药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 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 、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 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 与控制工程、侦查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 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专业。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 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 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 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 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等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 技术、侦查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专业)的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轮机工程、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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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枪手 责任编辑:枪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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