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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6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浙江06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6

  据浙江省招办信息,2006年高考优惠加分政策已经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按有关规定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下列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省(含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浙江省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个人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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