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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招生细则出台 应、往届生都可报考         
公安院校招生细则出台 应、往届生都可报考
作者:陈俊旺 巩…    文章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0
      昨日,省招办公布《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招生考生须知》,介绍了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招生细则。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下(外语专业20周岁以下),未婚。与军校只招应届生所不同的是,应届生和往届生都可报考公安院校。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6月28日,省招办将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等,确定面试、政审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省招办将参检考生名单传给各市县招办,由市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省公安厅政治部也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县公安局,各市县公安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到市县招办、所在中学或公安机关查询本人是否进入“公安院校初选考生名单”。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

  军校、司法、机要、安全院校的报考录取细则,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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