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教育部于 2005年首次提出并实施。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人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管。“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六公开”和“六不准”。“六公开”是: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指在招生工作中: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施“阳光工程”受到社会的认同和赞誉,对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推进依法治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