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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胸腔。脏器
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 c 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 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 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 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 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JP〗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 000~10 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JP3〗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JP3〗血红蛋白,男性120 g/L~180 g/L(12~18 g/dl)、女性110 g/L~150 g/L(11~15 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JP3〗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JP〗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JP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