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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
教育部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利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5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见本报第10、11版)。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教育部每年在招生前,都要向社会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单。


  这一名单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发布,凡名列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今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单位等,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对于即将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来说,这一名单是考生选择高校、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参考,也是识别、打击非法招生单位虚假招生的有效手段。教育部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互相提醒,提高鉴别能力,防止不法单位违规,避免个人上当受骗。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状况,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实现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教育部每年都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2007年共有36所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因基本办学条件欠缺,达不到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这些学校在本报公布名单时,在其校名前以“葚”号进行了标注。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据介绍,通过公布名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对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给予肯定,也可以敦促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重视并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高校自律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公开、透明和准确的教育信息服务,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情消费的愿望和要求。发布信息,正是为了接受监督,形成良性互动,以共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冯华)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6日第9版

文章录入:崔彦荣    责任编辑:c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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