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有关工作,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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