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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结果于2008年3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08年4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23067、8823560、8823760
传 真:0731-8823070
电子邮箱: yunz@hnu.cn
网 址:http://admi.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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