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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08艺术类(音乐)招生简章         ★★★
湖南大学2008年艺术专业(音乐类)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四)复试结果于2008年3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08年4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23067、8823560、8823760

     传 真:0731-8823070

     电子邮箱: yunz@hnu.cn

     网 址:http://admi.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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