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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8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确定           ★★★
内蒙古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明确了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及实施细则,规定区内院校将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据了解,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报名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招办进行确认。旗县区招考办公室打佣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于2008年6月30日开通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查询及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

    内蒙古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考生,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内蒙古不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将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填报志愿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填报参加过专业考试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院校的招生专业,还可填报可兼报类别的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类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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