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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08本科招生章程           ★★★
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8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学    制

音乐学 44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音乐治疗 ⑷乐器修造艺术

12名 25名 5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7

⑴作  曲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10名 5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184

⑴指  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4名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3名 20名 20名 20名 7名 60名 30名 20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录 音 艺 术 70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 ⑵音乐制作 ⑶音乐视觉传达

10名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数字媒体艺术 10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教育部待批)

本科四年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

合计:333

     ▲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

     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

     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史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9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1000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1000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注:部分专业考试大纲另附。我院2008年招生简章及考试大纲已出版,欢迎来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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