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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08招生简章           ★★★
西安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8

附中部考试内容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歌曲创作、乐理、专业口试、钢琴演奏。

复试:视唱练耳、动机发展、和声常识。

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歌曲创作50%、专业口试20%、和声常识15%、乐理10%、视唱练耳5%。

二、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自选中外乐曲2首,其中: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试:视唱练耳,演奏音阶、自选练习曲、乐曲2首,不得与初试重复;其中: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手风琴专业,自选乐曲两首(中外均可)。初中考生需演奏任意一个调性的音阶、琶音、和弦(抽签定)。

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乐器演奏95分,基本乐科5分。

录取及有关规定

1、我院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大学部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2、报考附初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附高专业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本校参加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初中专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4、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按考点、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

音乐学、作曲、音乐教育等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

计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课实际得分÷文化课总分×40)。

表演各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

计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课实际得分÷文化课总分×30)。

5、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7、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从火车站乘14路、229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85391952 邮编710061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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