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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外省考生须有3年学籍           ★★★
广东严打高考移民 外省迁入考生须有3年学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凡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广东省户籍的学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盖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方能迁移户口。广州市招生办昨日转发省招委会通知,严格2008年高考报考,打击高考移民。

  近两年来,少数外省籍学生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广东省户籍和报考资格,并 在广东省参加高考,严重影响了广东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为了确保2008年高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现象,广州市招生办昨日发文要求,加强学籍管理,严把入学关。

  高三学生不得转学

  任何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高中阶段外省籍学生转入就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就读的,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名参加高考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批准报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汇总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上学生不得在省内异地报读和异地报考普通高考。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把好外省高中阶段人员迁移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转学高中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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