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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08年招生简章         ★★★
中国戏曲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五、文化考试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均参加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所在省要求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以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日期为准,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科目进行。

    2.我院将于 4月15日前,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结果。凡网上报名时没有填写高考编号的考生在拿到“专业合格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上网补填高考编号。

    六、体检、政审

    考生的体检和政审,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具体规定办理。

    七、录取、试读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不同专业方向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我院将于 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地区。

    八、其它

    1.我院向考生寄发的材料,均通过邮局向考生寄发,请考生准确填写通信地址和收件人。他人无权代领有关材料。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3.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须缴费上学。由于艺术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4.北京生源原则上走读。

    本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菜户营桥与丽泽桥之间)

    公 交 车:395、944、988、604、458路(中国戏曲学院)

    邮    编:100073

    电    话:010—63339858

    咨询邮箱:zsb@nacta.cn

    网    址: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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