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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08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
广州美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考试

时间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

510260

020-84017740

227-28

31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

活动中心

汕头市衡山路32

515041

0754-8887614

深圳行知职业
技术学校

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

518002

0755-25114678

佛山市南海区
艺术高级中学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

528200

0757-86221541

湛江师范学院附
属中学(西校区)

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41

524048

0759-3183649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

学校

茂名市南香小区168

525000

0668-2995976

郑州市第106中学
(
原郑州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

450052

0371-68349168

214-15

217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

400053

023-68520038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沈阳建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110168

024-24694546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

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

210015

025-58836631

湖北省考试院
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430023

027-85620975

北京徐悲鸿中学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西街甲10

100054

010-63533834(0)

广西师范大学

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541001

0773-2856601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市北京西路37(青山湖校区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330027

0791-8506274

兰州铁路职工子弟
第三中学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

730000

0931-4638005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53

410012

0731-8837288

香港

报名地点

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00852-36288711

同联合招生报名时间

 

考试地点

香港中区坚尼地道7A香港视觉艺术中心

     

427

澳门中华教育会

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

 

00853-333611

同联合招生报名时间

427


   1、我院在长沙、沈阳、重庆、郑州、南京、武汉、北京、南昌、桂林、兰州、香港、澳门等地设立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香港、澳门考生须在当地报名并参加考试。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台湾、海南省考生除外)。

  2、台湾省考生在广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海南省考生在湛江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时间安排同广东省考生。

  3、我院在广东省的广州、茂名、汕头、深圳、佛山、湛江设立考点,茂名考点接受茂名市、阳江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的报名及考试;汕头考点接受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的报名及考试;深圳考点接受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的报名及考试;佛山考点接受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江门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的报名及考试;湛江考点接受湛江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的报名及考试;其他市县的考生到广州考点报名及考试。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本人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在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广东省内的六个考点不接受规定地区以外的考生报名及考试。

  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有另外规定的省份除外),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院在外省实行文理兼招。

  (2)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

  (3)文化成绩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数线,专业及英语科分数线由我院统一划定。符合上述入围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专业的录取。

  2、广东省:

  (1)我院以下专业方向2008年实行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影视艺术、工业设计和建筑设计。其余各专业方向招收文科类考生。

  (2)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3)文化课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我院划定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总分排名前50名的考生(不含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同一专业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50%。

  (5)各专业(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2 +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

  (6)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科类)执行广东省第二批文科分数线(选考历史),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在综合分减1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各专业的录取(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8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学费: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建筑学等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不含住宿费)。

  2、美术学(美术学)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不含住宿费)。

  住宿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7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九、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奖、贷、勤、补、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500元至4000元,奖励面约30%。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件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

  6、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贫困生奖学金,欧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贫困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蔡峣美术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广州美术学院助学金等十多项。奖助学金额:每生1500元至10000元。

  7、广东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金额:1500元。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每生2000元至8000元。

  十、新生入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要求依时办理入学手续。

  2、毕业就业及户籍管理按国家规定办理。

  十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及学费标准

  1、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科考试。

  (2)报名考试费:600港元/生

  (3)报名时间:同文化联考报名确认时间

  (4)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报名;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

  (5)考试时间:2008年4月27日

  (6)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中区坚尼地道7号A香港视觉艺术中心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2、我院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考生在文化联考分数及专业分数上线的情况下,由我院依照其志愿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院在院内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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