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学习周报
首页 高考频道 中考频道 教师频道 家教频道 资源加油站 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
[山东]08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
山东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省招生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栏;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每个院校志愿栏各设一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艺术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时,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在我省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有关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测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取得该校的本专业《合格证》;其它专科(高职)专业,要与取得本科院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本科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普通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本、专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本校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和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考生若没有取得所填报院校的合格专业成绩将不予投档。其他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按文化成绩和考生志愿投档的办法。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外其它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内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要预先向我省提出书面报告并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投档。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其他院校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证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祥细说明。凡达到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学校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可以补录。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缺额人数填报志愿。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参与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及交易。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按教育部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将进行省级统一考试。

 

上一页  [1] [2] 

文章录入:edit    责任编辑:edi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08北京东城高三二次统练(全…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08东城高三第二次统一练习(…
    解析几何中的十类创新题型分…
    08北京西城高三二次统练(全…
    08北京海淀高三二次统练(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 北京天利经济文化发展公司
    西藏人民出版社北京发行部
    京ICP备050633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