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通知》(渝教办[2006]80号)文件精神,市创新学习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于2006年12月—2007年3月开展了“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资格审查、初评、复评工作。现将评奖结果予以公示:“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30个;“创新学习”研究先进个人60个;“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60项,其中一等奖获奖项目11项,二等奖获奖项目20项,三等奖获奖项目29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创新学习研究中心提出(2007年4月11日24时前),由评奖领导小组裁定。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市创新学习研究中心。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亲笔签名。评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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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新学习研究中心 2007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