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问:教育部对各地录取批次的时间安排有何规定?
答: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2、问: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53、问:教育部对高校预留计划有何要求?
答: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54、问:教育部对男女录取比例有何规定?
答: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文学类的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问:高校是如何进行退档的?
答: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由学校具体确定调档比例(详见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高分考生被退档,大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生的分数虽然高于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的专业录取分数线且又不服从调剂的;二是虽然总分较高但相关科目较差;三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被不合理地退档,应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系。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