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常识百问百答
96、问: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有哪些?
答: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招生)的高校共有68所。具体如下:
(1)、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22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
(2)、2004年加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6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3)、2005年加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14所: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4)、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又有11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它们分别是: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又有6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它们分别是: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6)、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又有9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它们分别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
97、问:教育部对考生志愿的填报有何要求?
答: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规定。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8、问:什么样的高校才可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99、问:教育部对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有何要求?
.答: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100、问:对录取考生办理报到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答: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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