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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8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出台           ★★★
新疆自治区2008年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今年高考,以下情况可享录取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考生在高中受自治区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仅以自治区团委核准的名单为准);

  (2)应届高中考生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3)应届高中考生在高中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仅以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4)应届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仅以自治区科协核准的名单为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政府侨办核准的名单为准);

  (6)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

  (7)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3、应届高中考生在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 (仅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4、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此外,农牧民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等可获加分或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文章录入:yzh    责任编辑:y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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