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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8高考招生规定出台           ★★★
新疆08年高考招生规定出台 7月上旬开始录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都市消费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备受新疆考生和家长关注的《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

同上年一样,今年共分六个批次院校进行录取,但志愿投档时有所不同。

韩春玺说,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在7月31日之前结束;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六个批次院校志愿设置如下:

(1)本科零批次录取院校,除“军警公安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2)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本批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八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即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八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4)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即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本批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五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录取院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本批次设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的A、B、C、D、E、F、G、H八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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