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校提前录取专业体检标准
司法院校提前录取专业体检标准
凡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察专业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
侦查学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的;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考生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监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 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11. 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
12. 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 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者;
14. 有传染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