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及征求平行志愿
近两年,有些省市在填报志愿方面作了较大改革,各录取批次不是以前那样设第一志愿1 个,第二志愿1 个,……而是设若干平行志愿及征求平行志愿。以江苏省为例: 2007 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专二批次不设置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 、B 、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 、B 、C 、D 、E5所院校。每年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考试证》背面),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 、B 、C3所院校志愿和1 个院校服从志愿。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以上各批次院校设置情况,详见《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1.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按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 、B 、C 或A 、B 、C 、D 、E 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 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 至C 或从A 至E 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今年将在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前,依据《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总分参加随后的各
批次投档。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依照考生所填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
2.普通类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在高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招生网等多种渠道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状态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查询。
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考试证》背面),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设置平行志愿的办法可以保障高分考生不“落空”,增加志愿的成功率,既保证考生能考上比较满意的大学,又规避了以往单一志愿失当造成降批录取的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