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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http://www.TL100.com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建教育厅  更新时间:2008-4-25 10:33:21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从严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方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药物制剂、药学(药物分析方向)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检验检疫方向)、预防医学(妇幼保健方向)、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fjmu.edu.cn

  招生邮箱:fmuxsc@mail.fjmu.edu.cn

  咨询、传真电话:0591-22862539

  学校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 邮政编码: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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