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1、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内的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2007年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4514人,总金额1114.3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2007年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助
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校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约为300多万元。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210.34.18.180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zsb.xmu.edu.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八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