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科类招生,分流培养。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艺术类招生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专业按计划招生数的1.5倍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然后根据所报志愿按专业考试总分择优录取。
(六)省内音乐类专业招生:(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2008年起首次对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今年招收的小专业种类有:小提琴、大提琴、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单簧管、二胡、竹笛、琵琶、扬琴、声乐),录取原则和要求为:文化成绩符合省招办公布的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的文化成绩要求,专业获得省合格证且省联考相应小专业单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舞蹈女考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男考生在176厘米以上;声乐女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上,男考生173厘米以上,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七)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八)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我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九)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
(一)为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学校建立了一整套激励学生争先创优的奖励政策。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优秀新生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等奖学金;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与个人在学校设立了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熊智明奖学金、华藏奖学金、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王雪冬奖学金、北京华育奖助学金、香港光华基金会奖助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傅抱石奖学金、泰豪奖学金等。奖励面覆盖40%的学生,个人受奖金额从一万元至五百元不等。
(二)学校一贯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过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融“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一是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服务,获贷率占学生人数的20%左右;二是国家加大助学金的受益面,按学生数的20%设立三千至一千元的国家助学金;三是学校按学费收入的20%划拨学生奖助学金与资助工作专项经费,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对部分家庭贫困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特别是学校每年在校内设立2000个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并可获130-150元的月酬劳。
七、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瑶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邮编:330022
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邮编:330027
江西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xnu.edu.cn
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120152 8120150 传真:0791-8120158
E-mail:jxsdzsjy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