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师涨工资靠自筹部分?还是靠政府?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勇往直前的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8 |
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正酝酿试点改革,教师工资中的国家财政拨款部分基本不变,有望增加的是“自筹部分”,这一部分将通过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或学校自筹来解决。(10月12日《北京晨报》)
教师工资一直是令教师们心痛的事。说起涨工资,应该是天大的好事。可是,工资是提了一次又一次,真正到了教师手中的能有多少呢? 说起 “教师待遇”,具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详细条文如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接近公务员的水平”,是保证社会公平、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的好事。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是关系全国大中小学教师的大问题,应该由国务院统一制定改革方案。北京不是经济特区,怎么能自己搞一套?如果全国各省市都象北京一样各自为政,岂不乱套?教师工资应该由国家教育经费统一发放,不能允许学校自收自支,怎么能让学校自筹解决一部分?
笔者以为,为实现教师涨工资,试点方案中允许学校自筹的办法不可行。大家都知道,教育事业是公益性的,所以,理论上来说,学校不是公司、不是企业,其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没有创收的义务。
学校不是企业,从实践来看,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即使有些创收手段,如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学校可以靠出租房屋获取收益;但那点的收入,能够维持学校教师现在工资中的自筹部分就不错了,哪儿还有余力去增加呀!如果学校不能依靠正当途径增加创收,但又很想把这一“好政策”落到实处。要学校自筹解决工资问题,必然导致学校乱收费,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那么,对名校、示范校言,会不会借机提高择校费呢?没有这些自然优势的普通学校,会不会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是如前些日子被媒体批露的那样“从学生嘴里抠食”?或是教师讲课时“留一手”,课后大办补习班呢?显然,如果允许学校加大自筹,便存在这种可能性。而一旦如此,学生和家长岂不要遭殃了?那不是更加破坏了教育均衡化?又如何体现教育公平???
一位名人说:“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既是穷人,也是知识分子。如此对待教师,怎么让教师们安心工作?看看我们的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补贴——下村补助、交通补贴、直辖补贴、菜篮子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职务补贴以及家属补贴等等,而教师有多少人享受过上述的补贴、补助?我们这些教师,看着公务员至少1万多元年终奖金(甚至有些部门公务员每年奖金高达10万元)。教师之于公务员,体制不同,职业不同,公务员就可以攫取数倍于教师的收入???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啊!
许多公务员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而教师“坐台”(准确地说应该是“站台”)“吃粉”(吃粉笔灰)“卖声”;许多公务员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而教师只能看人脸色、仰人鼻息;许多公务员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是高血压、高血脂和高血糖的代表(营养过甚所致!好一个 “三个代表”!),而教师填不饱肚子、养不活妻儿、赡养不了父母;多公务员嫖娼狎妓 、包养二奶,代表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众多年轻教师却因为囊中羞涩找不到女友,无法建立家庭……这一切的一切就是所谓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不要说公务员与教师之间的差距,就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由于各校创收的能力不同,如果真要实行“通过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或学校自筹来解决”这一政策,必然会拉大校际、特别是名校与普通学校教师间收入的差距。这不仅会影响普通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可能造成普通学校的优秀师资流向工资较高的名校,会出现强校愈强、弱校愈弱的“马太效应”,从而影响各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不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择校费居高不下”等问题。
为教师增加工资,使教师工资不低于或接近公务员水平,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本是件好事。可只有政府承担教师工资增加的部分,民众才会对这一政策有好的期待。否则,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
|
| 文章录入:王宝菊 责任编辑:王宝菊 |
|
上一篇文章: 全国各地教师工资情况的不完全汇总
下一篇文章: 教师频道建设调查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