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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类中职学生可获补助         ★★★
北京三类中职学生可获补助 最高每年32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6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从12月起,在北京市中职校就读的贫困生、烈士子女等三类学生可以享受到不同等级的助学金补助,从而填补了中职生没有助学金制度的空白。北京市教委、北京财政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助学金分甲、乙两个等级,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3200元补助。

  三类学生可获补助

    可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有三类,包括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即中专、技校、职高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以及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北京实用高级技工学校李曼校长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学校已经采取措施,减免了部分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额度从600元到1600元不等,此外,品学兼优学生还可以获得100到800元奖学金。现在,北京市将专项拨款用于设立中职助学金,学校的补助额度在此基础上会进一步扩大。

  助学金分三种

  持有“北京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助学金。这些学生可以免交学费,最高每学年免2200元,每人每年还可获得生活、学习补助1000元。

  此外,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设立乙等助学金,给予不同程度补助。其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生困难当年可获一次性困难补助 3000元。甲、乙两个等级的补助不同时享受。

  申请需提供证明

  在办理申请时,低保家庭学生要提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证明。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要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家长单位证明或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

  据悉,各类学校将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的经费用于乙等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申请办法

  第一步: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每年 9月15日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本年度助学金书面申请。申请时,要填写《北京市××××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甲等助学金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要提交“北京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经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在《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步: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评定每学年一次,学校相关部门要结合学生本人经济状况,采取家访等多种方式,在认真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逐一审核,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步:学校公示

  初步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学校要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建立享受助学金学生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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