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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填志愿需看体检结果         ★★★
北京考生中考填志愿要看体检结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5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3月中旬起,各区县中考体检将陆续开始,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两类患病考生普通高中不宜录取,部分考生在报考某些特定专业时,也会受到身体条件限制。据介绍,体检通知书上有三种体检结论,考生要根据三种不同情况填报志愿。

  一是合格。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合格,但专业受限。此类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二)所列17条或(四)、(五)、(六)中的任何一条;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二)执行细则中的任何一条;或《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体检标准》的某一条,考生不宜选报这些条内所列的专业或工种;如果考生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二)所列4条中的任何1条,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三是不合格。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所列16条,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一)所列22条,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一)所列2条中的任何1条,这部分考生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普通高中不宜录取两类患病考生:一类是肺结核患者,以肺结核专业防治机构诊断为依据。另一类是患精神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有躁狂发作、自毁、毁人、毁物行为的学生,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执行细则》,有癫痫病史者、精神病史者、夜游症者、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患有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病、各种恶性肿瘤及外科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严重皮肤病患者(全身性合并感染或具有传染性),不宜被普高录取为住宿生。

  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将刊登中专、技校和普高的体检标准、执行细则。《指南》将在4月中下旬与招生简章同时下发,考生和家长可以此作为参考依据。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还要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本年度《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简章》中招生学校将在“特殊说明”栏内注明对考生体格的要求。考生可结合自己的体检结果,避开不宜选报的专业和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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