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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提前分流初三学生           ★★★
北京教委:不得提前分流初三学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市教委表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根据中招政策的规定,今年中考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校,经测试合格后,要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才能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市教委表示,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初三学生提前分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

  按照规定,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或区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生要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另外,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报考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要将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才能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录取;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并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果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同时,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及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初三学生提前分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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