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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8中考5类学生可特殊录取           ★★★
北京08年中考:5类学生可特殊录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8


  晚报讯(记者李莉)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加减分政策已经确定,五类考生可特殊录取。

  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或区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并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此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仍然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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