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学习周报
首页 高考频道 中考频道 教师频道 家教频道 资源加油站 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
您现在的位置: 天利教育网 >> 资讯快报 >> 各地政策 >> 福建 >> 文章正文
[泉州]07中招六类考生可加分         ★★★
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六类考生可加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照顾加分政策,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有关照顾条件的,所加分数(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我市中招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共有六类。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在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送省参加省教育厅、省科协组织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学生获奖证书上须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文章录入:ly    责任编辑:l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调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 北京天利经济文化发展公司
    西藏人民出版社北京发行部
    京ICP备050633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