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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6〕4号)的要求,制定海口市2006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和督查办。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和招生管理;督查办具体负责受理投诉和招生的监督管理。
各招生学校相应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工会代表等5-7人组成,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本省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口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准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和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