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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08年中考招生加分规定           ★★★
海口公布2008年中考招生加分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口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海口晚报网4月12日讯(记者陈新卫)11日,市中招办出台了报考市属普通高中加分规定,根据规定,我市考生在中考时最多能享受20分的优惠加分。

  具体的加分规定如下:

  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生、港澳、台胞子女报考侨中的加5分

  2、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3、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4、海口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加10分

  5、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加20分

  6、初中阶段考生本人获得省、市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3名的(指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奖项加10分,市级奖项加5分

  7、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者,省级以上奖项加10分,市级奖项加5分

  8、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子女和落实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家庭子女加20分

  市中招办强调,各项加分不累加,只记一项加分,而且加分并不是直接加到总成绩等级分中,只是在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首先比较优惠加分,按政策加分的高低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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