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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
07年湖南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655万学生受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
    明年起湘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655万学生受益

  湖南日报10月31日讯 明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将全免学杂费,这一举措将使655万农村学生受益。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副省长许云昭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上半年,我省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益阳沅江市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试点,试点县学年人均小学生减免190元、初中生减免260元,深受农民欢迎。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启动新机制。同时,根据试点反馈情况,将实施范围适当扩大,即由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扩大到因为统计口径原因填报为“城市学生”的农村学生,以及由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并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都纳入了免学杂费范围。

  全免学杂费后,我省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校财局管”新体制。从明年起,除全部免除39个贫困县县级应分担的资金(由省统筹解决)外,义务教育经费将按照中央承担61%、省级承担26.1%、市级承担3.9%、县级承担9%的比例分担。同时,为加强资金管理,省里决定在县级教育局或财政局建立教育经费集中核算分中心,按照集中开设账户、集中结算、集中核算、集中档案管理的“四集中”办法,集中管理中小学会计核算业务。各学校只设报账员定期报账,以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支出和挤占挪用现象。

  作者:姚学文 实习生 刘丹 苏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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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刘旸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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