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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发〔2006〕41号
为更好地发挥中考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中考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性质 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兼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中考命题、考试、阅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业考试
(一)考试、考查科目;考试分值、形式 1.考试科目
科目: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史 信息技术 合计 分值:150 150 150 100 70 130(70+60) 10 760分 时间:150 120 120 100 80 120 30 720分钟
考试形式: 闭卷书面 闭卷书面 闭卷书面口语、听力测试 闭卷书面 闭卷书面 开卷书面 上机操作 纸笔测验、活动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并举。
备注:英语包括口语等级测试、听力测试;数学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不含存储功能)。政史实行同场分卷考试,政治70分,历史60分。政史试题中将渗透少量初中地理知识;理化试题中将渗透少量初中生物知识。体育30分。
2.考查科目
2007年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县(区)组织,学校实施。
3.2007年中考后将安排八年级地理、生物的统一考试,实行同场分卷闭卷考试,全部为机读卷,时间90分钟,以每科10分(共20分)计入2008年考生的中考总分。
(二)考试命题 2007年中考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和《中考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和新课程“三维”目标的落实。
三、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综合素质评定应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定由学校校长负责、全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结果以等级、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加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地要从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对巩固义务教育成果负责,对我市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中考改革。要充分发挥中考对学校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功能,切实加强课程管理。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坚决纠正“考什么,教什么”的错误倾向。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课程理论及学科《课程标准》的学习、研究,在学科复习教学中,要努力体现新课程的理念、要求。 2.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中小学新课程实施,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有利于高中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促进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各地对这项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这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研和处理。 3.各地要切实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学生熟悉方案内容,积极做好学科教学工作。还要让家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理解方案内容,支持中考改革,保证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