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名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是如何分类的?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按照培养目标分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大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单独列录取批次)、职业高中(部分学校称为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
2.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教育按照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特别强调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3.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中等学校的学制及课程是怎样设置的?
我市普通高中今年秋季将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新的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具体如下:
(1)八个学习领域: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2)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共计12?13个科目:
语言与文学:语文、外语(英、日、俄等)
数学:数学
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科学: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技术: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相对独立的主题性设计,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学制三年,课程设置:必修、选修(选修一、选修二)。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涉及每个领域的每个学科,内容为合格公民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选修学分Ⅰ: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满足学生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选修学分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特色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分为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文化基础课程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一般为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专业课程又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综合实习指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和必要的专业设置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学校还根据需要开设关于美育、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制、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
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学制为三至四年,以三年为主。近几年,部分骨干普通中专试办了五年制高职班。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计划的原则意见》中还提出: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5.什么是指标到校招生?
指标到校招生办法是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一项举措,是把升学指标分配到初中(或乡镇)并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合理挂钩的招生办法。沈阳市2006年继续将省级重点高中(不含辽宁省实验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的部分计划,作为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学校报考人数确定分得的指标,录取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所填指标到校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统招公费生录取后进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6.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名额是怎么分配的?
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办法是:各省级重点高中分配给初中的指标到校生系数为各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数与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之比,各初中所得指标到校生名额为该校在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享受的名额为单独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
7.哪些考生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在校在籍且在本校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东陵区、于洪区9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符合到市内挂靠区招考办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在沈阳市而在外地就读的知青子女应届毕业生;在民办学校学习而需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上允许的学籍与户籍分离,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
8.哪些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往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外校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上允许的借读生除外)和外来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政策上允许的借读生是指:因家庭住房动迁(凭动迁证明)而到外区借读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出国或援藏等原因而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学籍已转入沈阳市而仍在外地就读的知青子女应届毕业生。上述3种情况均要经区、县(市)教育局批准。
9.什么是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指不参加省、市统一考试和统一录取的招生形式。自主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计划部门批准,招生计划列入当年全省(市)统一编制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的报名、面试、专业加试、文化课考试一般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协商自主组织,其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在规定时间到省、市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10.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学校有哪几所?
为更好地为空军飞行学院输送高素质的飞行学员,为祖国航空事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按照空军关于今后空军飞行学院招生主要面向早期培训基地的精神,2006年继续将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纳入中招工作。
基地学校为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男生)。招生计划详见《招生考试通讯》(2006年第6期)。
11.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办学模式,教学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基地学校的任务:按照空军飞行学员基本素质要求,科学合理地对预备班学生进行预备性培养和训练,为空军飞行学院输送高素质的飞行学员。
基地学校的办学模式: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优势,采取文化课分散教学与专项军事文化技术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军事化管理。
基地学校的教学管理:按照普通高中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工作,增设心理学必修课和飞行常识必修课。由骨干教师辅导预备班学生文化课、由懂教育学、心理学的专职教师做好预备班学生的心理品质教育。由体育教师承担预备班学生专项军事文化技术培训任务。卫生保健教师与招飞中心协作,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提高预备班每一名学生的身体素质。聘请空军方面有关人员做兼职辅导员,对预备班学生进行国防知识讲座。
基地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根据空军飞行学员应具备特殊素质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和校外教育阵地进行各种军事训练,开展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在校期间,以军事化训练为主,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训练,把学生锻炼成为具有军人气质、军人作风、军队纪律的准军人。
基地学校的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一般统一食宿,统一行动,遵守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基地学校的其他规定: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学生毕业后与基地学校普通班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只面向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毕业生招生,不再招收其他高中毕业生。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学生毕业后参加普通高考,符合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条件的预备班毕业生,必须首选报空军飞行学院。未达到空军飞行学院录取条件的,参加高考录取。
12.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考生的报名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年龄: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招收1989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生。
(二)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外语限英语)。
(三)户口:考生必须是沈阳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必须在164-176厘米之间。
2.体重:不低于50公斤。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Kpa/11.7Kpa(138/88mmHg)。
4.视力:按空军C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或按国际标准E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2以上;或按对数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5.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二)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名上站体检
1.体质明显瘦弱和过度肥胖者(低于标准体重15%和超过标准体重20%)。
2.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者。
3.有口吃(结巴)者。
4.耳聋、耳有流脓史和穿孔史者。
5.有开颅、开胸手术史者。
6.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7.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者;有哮喘或经常咳嗽者。
8.患过脑膜炎、肾炎、结核病或七周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9.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10.有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或十三岁后有尿床现象者。
11.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12.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3.牙齿明显发育不良,脱落齿超过三个以上,或反牙合(兜齿)者。
14.明显斜视(对眼)者。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有恋爱对象者。
5.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白,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13.考生类别如何划分?
考生类别是根据报名对象的户口性质和是否为当年毕业生划分的。户口性质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类;当年毕业的考生为应届生,非当年毕业的考生为往届生。考生类别分为:城镇应届生、城镇往届生、农村应届生、农村往届生简称为“城应”、“城往”、“农应”、“农往”。
14.如何编排准考证号?
以每个区、县(市)为单位,将报考同一外语语种的两所以上毕业学校的考生原报名顺序打乱,实行校际间交叉,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15.准考证号的含义?
准考证号(简称考号)是由市招考办用计算机为每位中考考生编制的具有唯一性的代号,共9位数字,每位数字具体含义如下:
左起第一、二位为区、县(市)代号:02和平、03沈河、04大东、05皇姑、06铁西、07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11苏家屯、12东陵、13新城子、农业高新区、14于洪、22辽中、23康平、24法库、81新民、91用朝鲜语答卷的朝鲜族考生。
左起第三位为应试的外语科语种代号:1英语、2日语、3俄语。
左起第四位为考生使用试卷类型标志;0为使用非课改试卷,1为使用课改试卷。
左起第五、六、七位为考场序号:每个区、县(市)相同语种的考场号均从001开始编起,是自然连续的。
左起第八、九位为考场内考生序号(即座位号):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安排,座位号均从00编起至30(每个考场有一个规定空号)。
16.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及用途
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思想品德测试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课改区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外语听力考查信息、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的依据。
17.考生纸档案的内容及用途
应届毕业生纸档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沈阳市初中生成长记实》、《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课改毕业生的纸档案内容还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到录取学校。
18.报考师范学校有什么规定?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要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各专业还需进行考查或专业加试。
普通师范专业进行音乐、美术素质方面的考查。
英语专业考生须加试口语。
学前教育专业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200分。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加试声乐(90分)、视唱练耳(60分)、舞蹈(50分),三项成绩满分200分。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加试素描(120分)、色彩(80分),二项成绩满分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15分,四项成绩满分60分。
各专业面试、考查、专业加试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完成,各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未得到面试、考查、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师范学校志愿。此外,报考师范学校须进行肝功化验。
19.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有哪些,报考有什么规定
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主要有:装璜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工艺造型设计、织绣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工艺绘画、工艺雕塑等。
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内容主要是美术(如素描、色彩),服装表演专业还要求面试。
此外需要加试的专业还有声乐及单独招生的艺术学校的杂技、舞蹈、群众艺术等,报考中专艺术专业考生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
未取得面试、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专业加试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
20.沈阳市中招便民服务有哪些措施?
考生除了通过市、区、县(市)招考部门、招生学校及新闻媒体获知2006年沈阳市中招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外,为了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市招考办还特别设立了四个专门渠道方便考生咨询:
市招考办专门印制了便民服务卡供考生使用。
市招考办开设了日常咨询电话:22700692,欢迎考生和家长拨打。
拨打人工咨询热线:16886800。
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进行查询,网址:www.syzsks.com。
21.通过沈阳市招生考试网站可以查询哪些中招政策和信息?
可以查询: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及信息;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005年省、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2005年中考各科试题及答案;中招咨询服务各种大型活动的信息;还可查询中考成绩、录取结果以及中考考点地址、部分学校招生简介等信息。在4月初,6月中旬,7月中旬举办中考网上咨询活动。
网址:http//www.syzsks.com
22.沈阳市招考办“六公开”内容
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考办法;公开查询成绩;公开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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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志愿
23.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根据录取顺序分为三批。第一批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和师范学校;第二批为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在考试前填报,即6月15日至18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在市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即7月25日至27日在报名单位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在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即8月4日至5日到招生学校填报(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填报重点高中、师范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4.填涂《考生志愿卡》应注意的问题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填涂时要将信息点涂黑、涂满。信息卡不准折叠、弄破弄脏。用于填涂用的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弄破信息卡。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或更换信息卡。录取学校的信息点编号不要填涂错位。考生和家长应按要求认真复查,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名称汉字用兰与兰黑钢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25.填报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志愿的要求
凡符合《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考生自荐条件》的考生,于5月17日—19日在毕业生学校报名,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报名表》,同时由毕业生学校负责目测、初检及政审。初检合格的考生还要进行体检和心品检测。体检与心品检测工作由沈阳军区空军招飞中心负责,于5月29日至6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招考办通知毕业生学校。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者填报志愿。
26.九区普通高中如何进行统一招生?
为统筹九区教育资源,给考生升学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我市实行九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其中,指标到校生仍只面向本区招生。
27.填报师范学校志愿的要求
师范学校志愿设一个志愿栏和一个专业志愿栏。符合师范学校招生条件,并取得面试、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8.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志愿的要求
考生可在计划规定招生范围内填报志愿,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
29.填报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市第二中学北校、市第四中学东校的要求
按照省“各种公办高中以有形、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和设施,独立招生,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独立颁发毕业证书”的要求,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市第二中学北校、市第四中学东校实行独立录取,与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同批次进行。同时年底前转为民办。
30.填报市级重点高中志愿的要求
考生可在计划规定招生范围内填报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31.填报一般高中志愿的要求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考生可以在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报志愿。
32.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要求
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按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33.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的要求
职业高中(含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考生可在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内选择学校。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34.填报缺额学校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中招集中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向考生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缺额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10日至11日到各区、县(市)招考办,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志愿,到招生学校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高中志愿。8月14日至15日未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录取。已被志愿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录取。
35.如何报考自主招生学校
经省、市教育厅(局)批准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直接到自主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新生备案手续。
36.哪些普通高中是省示范高中
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有19所。
辽宁省实验中学 东北育才学校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沈阳市回民中学
沈阳市2中学 沈阳市120中学
沈阳市11中学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沈阳市1中学 沈阳市56中学
沈阳市5中学 沈阳市27中学
沈阳市20中学 沈阳市4中学
沈阳市31中学 沈阳市30中学
沈阳市洪庆中学 沈阳市83中学
新民市高级中学
37.哪些普通高中是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
目前我市共有15所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批准,为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
辽宁省实验中学 沈阳市22中学
沈阳市120中学 沈阳市2中学
沈阳市回民中学 沈阳市铁路实验中学
东北中山中学 沈阳市5中学
沈阳市35中学 沈阳市11中学
沈阳市40中学 沈阳市4中学
沈阳市31中学 沈阳市翔宇高级中学
沈阳市109中学
38.哪些学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沈阳市装备业制造学校 沈阳市商贸学校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 沈阳市旅游学校
沈阳市电力学校 沈阳市计算机学校
沈阳市金融学校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
39.哪些学校是省级重点职业高中
沈阳市商务管理学校 沈阳市纺织轻工学校
沈阳市政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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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40.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详见《招生考试通讯》(2006年第4期)。
41.体检时间及组织形式
体检工作由区、县(市)招考办、教育局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
5月8日至5月30日进行,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区、县(市)招考办安排并通知毕业生学校或考生个人。
考生在参加体检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体检表上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经考生本人签字的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留体检站存查,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42.报考师范学校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报考师范学校除了面试合格外,身体方面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无口吃、嘶哑等妨碍发音的疾病,听力、肝功能正常。
43.报考师范学校面试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根据原辽宁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面试不合格。
(1)仪表:①五官:五官不端正(一目失明、明显斜视、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1.2、唇裂、腭裂、斜颈),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重听或一耳听力正常,另一耳重度重听或全聋。②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如六指、缺指、跛足、严重X形或O形腿。③体形:身体畸形,如鸡胸、驼背、身体部位比例明显不匀称。17周岁(不足18周岁)以下男生身高低于1.55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18周岁以上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低于 1.55米。
(2)语言、声音素质:口吃,声音嘶哑,公鸭嗓,五音不全,吐字不清,因声带病变或口腔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科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3)其他:①色盲;②口语表达能力太差,不具备教师素质。
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对报考师范各专业的录取条件还有如下补充规定: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的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44.需要进行肝功化验的学校、专业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烹饪和食品制做、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45.甲亢治愈一年无症状限报的专业
限报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专业,以及护理、预防医学、舞蹈表演、戏曲、杂技表演和体育类专业等。
46.血压不正常的标准及限报的专业
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86毫米汞柱,限报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专业,以及护理、预防医学、舞蹈表演、戏曲杂技表演和体育类专业等。
47.皮肤过敏限报的专业
限报化工、制药类专业。
48.轻度跛行限报的专业
限报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49.两下肢不等长限报的专业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限报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50.脊柱侧弯限报的专业
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限报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51.胸廓畸形限报的专业
限报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52.色弱限报的专业
限报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通信类,化工类,测绘类,气象类,以及动力设备、船舶与港口电气化、医用电子仪器、染整工艺、针织工艺、铁道运输、运输驾驶、建筑装饰、水文水资源、畜牧兽医、检疫、检测、园林、护理、医学、检验等专业。
53.色盲限报的专业
除同色弱外,还包括金属热加工、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制药、地图制图等专业,以及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
54.全色盲限报的专业
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财经,农、林、工科类的管理专业,以及机械制造、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55.裸视低于5.0限报的专业
限报电力机车、热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航海捕捞专业,以及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56.裸视低于4.8限报的专业
限报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电力及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
57.屈光不正,矫正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限报的专业
限报精密医疗机械、工业自动化仪表、药物分析检验、纺织工艺、电报通信、铁道信号、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等专业。
58.听力受限标准及限报的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限报地质类,矿业类,通信类,测绘类,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类,师范类,以及机械制造、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乐器制作、水文水资源、社区医学、护理、畜牧兽医、对外贸易业务等专业。
59.嗅觉迟钝限报的专业
限报制冷与空调、电机制造、电器制造、环境监测、畜牧兽医、医学检验、社区医学、护理、助产、果树等专业,以及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药剂类。
60.严重口吃、嘶哑限报的专业
限报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类,师范类,以及社区医学、护理、助产、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曲艺表演、声乐等专业。
61.身高受限标准及限报的专业
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0厘米以下,限报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力机车、热力机车、航海捕捞等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报考师范类专业身高受限标准按辽宁省师范学校面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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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62.中招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各区、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在五城区和四郊区报名的考生使用以课改“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命题的试卷,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各150分,理综合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历史与社会60分、思想品德38分、法律常识2分),总分满分为700分。在四县(市)报名的考生使用以非课改“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为依据命题的试卷,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各150分,理化综合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总分满分为60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文、民族语文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理化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汉语授课的普通中专才能录取)。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63.各科考试时间
6月28日8:30—11:00语文、汉语文,14:00—16:30理综合、理化综合,6月29日8:30—10:30数学,6月29日14:00—16:00外语,6月30日8:30—10:10文综合,6月30日14:00—16:30民族语文。
64.外语听力考查时间及方法
外语听力考查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课改区招考办具体实施。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补考一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省级重点高中。
5月13日 9:00—10:00 外语听力考查
5月17日 公布外语听力考查成绩
5月20日 9:00—10:00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查时连续播放两遍听力磁带,考生答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
65.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及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由理化实验理化操作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课改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不合格考生可以补考一次。不合格考不能报考省级重点高中。
5月9日—12日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19日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补考
根据考生实验仪器选择操作过程,实验结果,仪器整理赋分。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66.考场有哪些纪律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此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进入考场后,考生对号入座。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考生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出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6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低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低的;
(9)其他作弊行为的。
有上述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68.师范学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发放办法及成绩的作用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按计划招生数的2—3倍发放加试合格证,,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加试合格方准予报考,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
69.招收体优生、艺优生条件及申报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毕业生。
2.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能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初中毕业生。
3.具有较强的专业功底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初中毕业生。
(二)申报办法:
5月上旬,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经区、县(市)教育局审验合格的毕业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后,持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同时填报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
70.招收体优生、艺优生测试时间及办法
招生学校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测试内容和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专项素质测试。
71.体育特优生田径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考生根据自己的专项,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2.径赛项目只测试一次;田赛远度项目每人试跳(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田赛高度项目起跳高度及升高高度征求考生意见后确定。
3.按照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进行测试。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2.体育特优生篮球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助跑摸高(10分)
(1)测试办法:采用助跑方式,单脚起跳摸高,每人做两次,取其中一次最佳成绩。
(2)评分办法:按考生摸高达到的高度评分。
2.五点投篮(20分)
(1)测试办法:内线球员在以篮圈中心投影点为圆心,以投影点到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所划的弧线外,外线球员在三分线外。五点设置为①左侧0度、②左侧45度、③中间90度、④右侧45度、⑤右侧0度。
考生站在①的位置开始,按①②③④⑤⑤④③②①的顺序投篮,共投10次,计投中次数。考生不抢篮板球,由工作人员抢篮板球给考生。每名考生投两套,取其中一套最佳成绩。投篮方式不限,考生必须在接到球5秒内将球投出。
3.往返运球投篮(20分)
(1)测试办法:考生持球位于球场右侧底线中点处,听到哨声或“开始”口令时开始运球,到中线与边线的交点处换手运球返回,投球中篮后,再运球到异侧边线中点,换手运球返回投篮,投球中篮后,同样重复上述投篮一次,最后一次投球中篮停表。
要求:连续运球,不准推运球,投篮左右手不加限制,投篮不中,要继续再投,直到投中为止。
(2)评分办法:按考生计时成绩评分。
4.实战(30分)
(1)测试方法:按考生自报位置编队,两队各五人,在标准场地按国家现行《篮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比赛时间为20分钟。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取七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实战分数。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3.体育特优生足球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运球过杆射门(20分)
(1)场地设置:从球门线中点处,向场内划一球门线的垂线,从球门线起,分别在该垂线的20.5、22.5、24.5米处各插一立杆,立杆高度为1.5米,在26.5米处划一起点线。
(2)测试办法:
①考生将球放在起点线上,听到指令后开始运球,绕过三个立杆,在罚球区外射门,每位考生共进行四次。
②运球、过杆、射门的动作要连贯,并要求球在运动状态中射门,男考生必须使球从空中越过球门线进门。
③射门必须有力。左右脚各射两次,脚法任选。
(3)评分办法:
①考生每一次动作均符合要求给5分,四次射门成绩之和为该项测试成绩。
②考生射门时,球从球门线前着地进门,或着地后又触及球门横木,立柱不得分。
③射门不中或未触及球门任何部位或触及球门立柱、横木弹出场外不得分。
2.颠球(10分)
①颠球开始时,考生用脚将放在地上的静止的球挑起,然后进行颠球。
②考生用左、右脚的正面连续颠球10次(左、右脚各5次)后,再继续把球转移头顶,做头顶球10次。
③考生每人有两次完成动作机会。颠球或头顶球中途球落地,算失去一次机会。
评分办法:一次完成全套连续动作则给满分,完成独立一套颠球给5分;完成独立一套头顶球给5分。颠球或头顶球在动作进行时,不能有调整动作,如果调整算失败一次。颠球和头顶球中途球落地不给分。
3.运球传准(20分)
(1)场地设置:
①以0为圆心,以2.5米和3.5米为半径,分别划大、小两个同心圆,圆心处插一根0.5米高并系有彩色小旗的标志杆,作为传准的目标。
②从圆心向圆外划一直线,在该直线至圆心30—32米处(女子距离为25—27米)划一长宽各为2米的正方形,此为传球区,该传球区一对边的中心点连线的延长线通过圆心。以35米为半径(女子半径距离为30米),从圆心划一5米长的弧线,为男(女)考生的运球限制线。
(2)测试办法:
①考生将球放置在限制线上,经裁判发令后,用脚的任何部位将球运至传球区内,须使球在滚动状态中,用脚背内侧部位将球传向圆圈,球落在圆圈内或圆圈线上均为有效球。
②考生连续做5次。
(3)评分办法:
①每传入半径2.5米圆圈内一次,包括球落在圆圈线上,得4分;每传入半径3.5米圆圈内一次,包括球落在圆圈线上,得2分。未传入圆内不得分。
②男生传球距离为30米,女生传球距离为25米。
4.实战(30分)
(1)测试办法:依考生自报位置编队,两队各11人,按30—40分钟,在标准场地,按国家现行《足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4.体育特优生排球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助跑摸高(10分)
(1)测试办法:采用助跑方式,双脚起跳摸高,每人做两次,取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2)评分办法:按考生摸高达到的高度评分。
2.扣球、发球(24分)
(1)扣球(12分):
①测试办法:四号位扣一般球4个(斜线2个,直线2个),三号位扣半高球2个。
②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扣球的质量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扣球分数。
③评分标准:助跑起跳动作连贯,有力,击球点高,挥臂击球手法正确,路线清楚,有较强的攻击性,每球给1—2分。
3.发球(12分):
①测试办法:考生在发球区任选一点,用上手或勾手连发4个直线球,再发4个斜线球(1、5号区域),共发8次。
②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分别给每位考生按发球的质量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发球分数。
③评分标准:每次有一定的攻击性,并在指定区域内为好球。每个球为1.5分,出界球不给分。
4.二人打防(16分)
(1)测试办法:采用自由组合,二人距离4—5米,一打一防一分钟(30秒时交换),累计总次数
(2)评分办法:一打一防为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打防成功次数评分。
5.实战(30分)
(1)测试办法:每六人一组,在标准场地,按国家现行《排球竞赛规则》,进行两场比赛。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实战分数。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5.体育特优生健美操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业技术测试
1.纵叉、横叉、仰卧起坐、俯卧撑(20分)
(1)测试办法:
①用尺子分别测得考生左、右腿纵叉和横叉的完成情况。
②用2块秒表同时测得考生20秒完成仰卧起坐和20秒完成俯卧撑的数量。
(2)评分办法:按评分标准评分。
2.单臂俯卧撑、分腿支撑、分腿屈体跳、前或侧搬腿平衡(20分)
(1)测试办法:评委须按难度动作评分表中规定的标准,对考生的动作逐个进行评分,每个动作有二次完成机会,以完成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2)评分办法:按评分标准评分。
3.成套动作(30分)
(1)测试办法:考生自选一套健美操表演(自备伴奏磁带)。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4.型体(10分)
(1)测试办法:考生身着健美操服或泳装,将身体的各面分别展示给三名裁判。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6.体育特优生棋类测试办法
(一)对奕(50分)
(1)测试办法:按棋牌种类分组,根据参加测试考生人数采取单循环或记分循环方法对奕,决出最后的名次。
(2)评分办法:按取得的名次评分。
(二)评委考评(30分)
(1)测试办法:在考生对奕过程中,评委对考生进行测评。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三)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7.体育特优生毽球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三米线移动(10分)
(1)测试办法:考生滑步往返做10次。
(2)评分办法:按完成的时间评分。
2.纵劈叉及15秒钟高踢腿(10分)
(1)测试办法:五人为一组,由评委监测。
(2)评分办法:按每人在15秒钟内高踢腿次数评分,高踢腿的高度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计分;纵横劈叉按离地面高度评分。
3.基本功(30分)
(1)测试办法:每个考生做盘、奔、膝、肩、头、等五项动作连续做两套。考生有两次机会,测试中若落毽球,算失去一次机会。
(2)评分办法:连续完成两套30分,完成一套15分。
4.实战(30分)
(1)测试办法:三人为一队,进行比赛。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8.体育特优生手球项目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掷远(20分)
(1)测试办法:考生每人可掷远两次,取最远的一次成绩为考生测试成绩。
(2)评分办法:按掷球的距离评分。
2.坐位体前屈(20分)
(1)测试办法:考生每人可做三次,取最佳成绩为考生测试成绩。
(2)评分办法:按前屈的距离评分。
3.助跑摸高(10分)
(1)测试办法:采用助跑方式,单脚起跳摸高,每人做两次,取最佳成绩为考生测试成绩。
(2)评分办法:按考生摸高达到的高度评分。
4.实战(30分)
(1)测试办法:考生分组进行对抗赛。
(2)评分方法:由五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取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分数。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79.体育特优生藤球测试办法
(一)专项技术测试
1.三米线移动(10分)
(1)测试办法:考生滑步往返做10次。
(2)评分办法:按完成的时间评分。
2.纵劈叉及15秒钟高踢腿(10分)
(1)测试办法:五人为一组,由评委监测。
(2)评分办法:按每人在15秒钟内高踢腿次数评分,高踢腿的高度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计分;纵横劈叉按离地面高度评分。
3.基本功(30分)
(1)测试办法:
颠球(正脚背、脚内侧、膝部、头)5次;
脚内侧高盘40队,高度3米;
两人相距5—6米对传2分钟;
传球:2号位、3号位传球;
主攻扣球、二传踏球、调球。
(2)评分办法:连续完成两套30分,落地一次扣一分,完成一套15分。
4.实战(30分)
(1)测试办法:三人为一队,进行比赛。
(2)评分办法: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
身体素质测试包括5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三项内容,其中50米满分为7分,立定跳远满分为7分,原地正抛实心球满分为6分。50米测试一次,立定跳远和原地正抛实心球测试三次,取其中最佳成绩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80.艺术特优生声乐测试办法
一、测试办法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歌曲不限题材。
2.抽取视唱曲谱考题签及听音和节奏模仿考题号,并按规定完成视唱曲谱、听音和节奏模仿三项基础技能考核项目。
二、评分方法
演唱歌曲80分,视唱、节奏各7分,听音6分。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
81.艺术特优生器乐测试办法
一、测试办法
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乐曲不限题材;抽取视唱简谱考题签及听音和节奏模仿考题号,并按规定完成视唱简谱、听音和节奏模仿三项基础技能考核项目。
二、评分方法
演奏乐曲80分,视唱、节奏各7分,听音6分。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
82.艺术特优生舞蹈测试办法
一、测试办法
1.表演自选舞蹈一个,不限舞蹈题材。
2.考生自己抽取节奏模仿和动作模仿考题号,并按规定完成节奏模仿和动作模仿考核,在评委的要求下进行软开度考核。
二、评分方法
舞蹈表演满分80分,动作模仿、节奏模仿满分各7分,软开度满分6分。由七名评委按评分标准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评分。记分员负责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实战得分。
83.艺术特优生美术(含书法)测试办法
美术
一、测试办法
在规定时间(素描90分钟,色彩60分钟)内完成规定的内容。
二、评分方法
素描满分60分,色彩满分40分。考生的答卷在密封的状态下,由2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进行独立评分,取2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分数。两名评委的评分差值超过规定值,由主考和副主考共同对考生得分数进行最终评定。
书法
一、测试办法
在规定时间(硬笔书法、毛笔书法各给20分钟)内完成规定的内容。
二、评分办法
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每个考生的答卷在密封的状态下,由2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进行独立评分,取2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分数。两名评委的评分差值超过规定值,由主考和副主考共同对考生的分数进行最终评定。
84.查询中考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7月11日—12日到报名单位或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各科成绩。
85.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及办法
考生在哪报名在哪领取成绩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其他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时间为7月12日。
86.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申请查分的时间及办法
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2日—13日申请查分,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办理查分登记手续,其他考生到本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交纳查分费用5元/科。7月15日反馈查分结果。
87.查分的内容
包括检查漏评、错评、核准小题分、大题分等。
88.查分过程中发现误差的更正办法
经过查分,无论是正误差还是负误差,均按查后结果更正,并由区、县(市)招考办将更正后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或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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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89.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招考部门根据录取工作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统一打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
招生学校对招考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接收考生纸档案。
90.对录取工作人员有哪些主要的纪律要求
(一)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做违反规定和损害招生部门声誉的事,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从指挥,积极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4.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横向间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5.严格履行录取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资料,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泄露资料信息;
6.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不得干扰正常的录取秩序;
7.进入录取现场要佩戴录取工作证签,不得将证签转借他人,不得将非录取人员带入录取现场;
8.遵守录取现场的其他规定,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二)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
1.不准受人之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考生任何档案资料信息;
2.不准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
3.不准违返招生规定干预学校正常录取工作;
4.不准向考生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
5.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馈赠的钱、物、礼品;
6.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91.中等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2.中考课改与非课改考试科目不同,总分不同,分数如何进行转换
使用以非课改“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为依据命题的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五城区和四郊区或全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600分加权为满分7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700/6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
使用以课改“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命题的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四县(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700分加权为满分6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600/7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
93.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8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指标到校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全区、县(市)统招。(4)录取自费生。(5)录取择校生。
94.师范学校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1日,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班)、音乐教育(双语班)、美术教育(双语班)、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95.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4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自费生。(4)录取择校生。
96.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7月21日。在考生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市级重点高中批次择优录取,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达到该校普通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录取为公费生,未达到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按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为自费生。
97.一般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2日—3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录取自费生。(3)录取择校生。
98.体育、艺术优生录取时间及办法
1.参加专项素质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在中招填报志愿期间须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志愿须与参加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一致,否则考生填报的志愿无效。
2.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
3.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原则和办法为: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专项素质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考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和市第九中学乐团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60%。报考其他学校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50%。
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市第九中学乐团及其他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优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别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省级重点高中7月18日,市级重点高中7月24日,一般高中8月2日一3日。
99.普通中专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100.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30日,一般职业高中(含重点职业高中缺额学校)录取时间8月7日—8日。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101.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102.如何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
考试前填报志愿期间,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103.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录取结束后,考生按规定到报名单位(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其他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或通过“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104.什么时间公布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9日公布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7月25日公布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等有关媒体查询。
105.查询录取结果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查询录取结果,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
106.如何识别录取通知书的真伪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一律使用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有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字样,并有录取学校公章。
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辽宁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107.考生录取后未按时到校报到,如何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开学两周内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报到者,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
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108.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如何查询和投诉
考生对自己录取的结果如有疑义,可到各区、县(市)招考办查询。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被录取,家长和考生可以举报,市招考办举报电话:22700719。市招考办将根据举报内容,认真查处。在录取期间市招考办在录取现场设立接待室,设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家长、学校的来访。咨询电话:22700975。地址: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102室。
109.2005年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2005年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和于洪区为课改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新城子区、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为非课改区。课改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满分为700分,非课改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满分为600分。
2005年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学 校 名 称
公 费 生
自 费 生
择 校 生
东北育才学校
663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652
639
627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640
636
611
沈阳市回民中学
619
616
593
594(回族考生)
东北中山中学
610
604
587
沈阳市第二中学
662
656
650
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
639
625
611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
626
623
603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女中部
603
592
584
沈阳市第一中学
647
639
611
沈阳市第五中学
630
617
598
辽宁省实验中学
669
662
辽宁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
622
沈阳市第一二○中学
648
636
611
沈阳市第十一中学
623
612
594
沈阳市第十中学
596
584
564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519(非课改)
536(韩语班)
451(非课改)
544(日语班)
沈阳市第四中学
649
646(3000元/年、西校区)
614(西校区)
602(5000元/年、东校区)
598(东校区)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647
646(3000元/年)
626
638(4000元/年、联合办学)
615(联合办学)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550(非课改)
540(非课改)
510(非课改)
沈阳第五十一中学
541(非课改)
532(非课改)
486(非课改)
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
537(非课改)
518(非课改)
285(非课改)
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627
601
351
沈阳市洪庆中学
594
495
478
辽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548(非课改)
534(非课改)
453(非课改)
康平县高级中学
549(非课改)
539(非课改)
498(非课改)
法库县高级中学
543(非课改)
537(非课改)
477(非课改)
新民市高级中学
540(非课改)
515(非课改)
272(非课改)
2005年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学 校 名 称
公 费 生
自 费 生
择 校 生
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
586
562
533
沈阳市第一二四中学
571
541
509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556
498
479
沈阳市第九中学
590
571
541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
576
550
520
沈阳市第二十六中学
569
523
489
沈阳市第二十八中学
592
554
518
沈阳市第三十五中学
564
528
496
沈阳市实验中学
315
316
沈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561
527
509
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
548
523
505
沈阳市第四十中学
597
577
557
沈阳市拔萃私立中学
551
390
沈阳市第十五中学
583
545
516
沈阳市第二十二中学
593
559
528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601
580
543
沈阳市绿岛学校
316
342
沈阳市第八十一中学
486(非课改)
453(非课改)
370(非课改)
沈阳市新星实验高级中学
364
381
沈阳矿务局中学
517(非课改)
496(非课改)
455(非课改)
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
472(非课改)
430(非课改)
270(非课改)
沈阳市第一七○中学
572
492(市内五区、开发区)
360
556(于洪区)
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
521(非课改)
499(非课改、3000元/年)
483(非课改)
486(非课改、6000元/3年)
新民市第一高级中学
499(非课改)
441(非课改)
411(非课改)
110.市、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92 232、231 北六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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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88570967 230、243、105、258 小津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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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8981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东陵区文化东路73巷8号 24265321 224、250、276 出租汽车公司
新城子区招考办 新城区金星街20号 89862727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黄海路61号 25833105 226、501 于洪区委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878222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8712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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