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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三类考生中考可受照顾政策         ★★★
呼市三类考生中考可享受招生照顾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内蒙古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今年呼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确定,符合条件的三类考生报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可享受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记者从呼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三类考生报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可享受招生照顾政策。第一类为: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第二类为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时降10分录取。第三类为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降4分录取。

  呼市招考中心提醒考生,如果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括烈士子女);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此外,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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