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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7应届生中考加分条件         ★★★
天津市应届初中生升学加分条件公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申报和审核时间:4月16日—4月20日 4月23日—4月25日

  记者汪伟

  本报讯(记者汪伟 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7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规定如下。

  加分条件:2006至2007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6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包括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⑶“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天津市第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获经市教委审核同意,2006年由市体育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项目及天津市青少年田径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足球比赛(U—15)、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积分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网球分站赛总决赛、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三项棋类冠军赛、天津市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无线电工程锦标赛、天津市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航海模型比赛、天津市青少年车辆模型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加分方法: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优待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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