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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7中考回户籍区县三条件         ★★★
天津中考回户籍区县 得有三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新报讯【记者 杜娟 通讯员 李方】 记者昨天从市考试院获悉,2007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应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首先,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持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完毕的《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再持该表、报名表和户口簿于5月8日至11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报名。

  对大港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和其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大港区升学办法有以下要求:

  凡回大港区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一律在学籍区县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凡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大港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一律在大港区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上述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然后于7月1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市中招办强调: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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