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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中招加分优待办法           ★★★
天津2008年中招加分优待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日报讯(记者汪伟 通讯员李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公布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有关规定。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2007至2008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去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

  又讯 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的情况进行公示。优待对象及优待办法: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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