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学习周报
首页 高考频道 中考频道 教师频道 家教频道 资源加油站 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
您现在的位置: 天利教育网 >> 资讯快报 >> 各地政策 >> 云南 >> 文章正文
[玉溪]中考生不得放弃择校录取志愿         ★★★
云南玉溪中考考生不得放弃择校录取志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玉溪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记者从市招办获悉,中考考生一旦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近日,频频有中考考生家长拨打本报热线,询问考生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是否能放弃择校志愿,改读其它公费高中。

    对此,市招办副主任杨锦国说,我市今年的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是填报在志愿表内,因涉及到收取择校费问题,在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就已提醒过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考生一旦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并且,2006年统一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学校不得再次录取,对违反录取规定,造成学生无学籍和会考考籍的,由学校经办人和学生本人负责。

  (记者 张伟俊 实习记者 黄瑞)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文章录入:edit    责任编辑:edi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调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 北京天利经济文化发展公司
    西藏人民出版社北京发行部
    京ICP备050633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