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学习周报
首页 高考频道 中考频道 教师频道 家教频道 资源加油站 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
您现在的位置: 天利考试信息网 >> 资讯快报 >> 填报指南 >> 正文
填中考志愿的“技术”         ★★★
填中考志愿的“技术”
作者:杨…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记者了解到,按今年招生方案设计的《上海市2004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表》,考虑到测试入学和统考录取先后进行,为让考生有多次选择机会,同时方便招生部门规范操作,有关部门在去年样式的基础上作了改动,增设了一张独立的《上海市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测试入学考生情况记录卡》。因此,随同《报名表》发给考生的还有《统考录取考生情况记录卡》、《测试入学考生情况记录卡》各一张。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须填两张卡,不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要在《测试入学考生情况记录卡》上书写。

  表头部分考生登记号由区县中招办统一编写,新增加的身份证号码栏须认真填写。“类别”栏考生不必填。返沪考生栏,供初中阶段在外省市就读、按政策回沪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用“”表示,非特定对象不要在这两栏作任何表示。

  基本情况部分报名表上的姓名用字须与户口簿上一致,名字中如有已废除的异体字须改用规范字,否则电脑无法操作,且会造成验证麻烦。地址有两栏,一栏是户口地址,照抄本人户口簿;住址应填写考生实际居住的地址。其它栏目如出生年月、民族等,都应与本人户口簿记录一致。

  志愿部分

  ●回民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兼收汉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志愿均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和测试入学分别设置志愿,考生可按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栏填10个以内志愿。无意参加的考生,不要填测试入学志愿表。统一招生志愿(包括零志愿)为16个。参加测试入学并被录取的考生,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同一所职业技术类招生学校志愿可在测试入学志愿表和统一招生志愿表中重复填写。考生志愿表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码与简称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以代码为准。

  ●统一招生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志愿顺序为“0”,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0”志愿录取的示范性高中、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15个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考生填报“0”志愿被录取后,15个统一录取志愿自动取消。15个统一录取志愿中市重点中学只能填报一所,市重点中学“择校”志愿及其他各类学校填报数不限。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择优录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普通高中不纳入测试入学招生计划,职校、技校除标明外均以招生计划数的50%纳入测试入学招生计划。

  ●市统考招生填报志愿顺序要根据各类学校的录取顺序,提前录取类学校先录取,高中、中专稍后,职校、技校等再后。一般情况下,各类学校中自己最希望被录取的志愿填在这类学校志愿的前面。不愿被录取的学校决不要填在志愿中,因为一旦被录取,考生档案材料即转入该校。

  ●注意体检专限,千万不要填报自己身体条件不符合的专业。

  ●对招生学校学习环境、交通、住宿、收费等情况不了解的,应实地考察或通过其它途径向该校询问。

  ●不要以招生学校的无效承诺作为自己填报志愿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计划的考生,不得越过区中招办自行招生。

  ●对回本区参加考试的知青子女及外区县考生在“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各类招生中与本区初中毕业生一视同仁。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学生回户口所在区参加招生考试,按该区政策办理。

  凡未被推荐及未参加测试入学的毕业生,或推荐后及测试入学后未被录取的毕业生,都可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录取时一律同等对待,按志愿择优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个以上同分,则首先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如再相同,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学科分进行录取。

  ●志愿表不能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书写须正确、清楚,不得涂划、更改。


点击查看更多 中考 填报志愿 相关信息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相关文章
文章录入:edit    责任编辑:edi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 北京天利经济文化发展公司
    西藏人民出版社北京发行部
    京ICP备050633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