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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8中考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
2008年广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于3月13日开始,今年新增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的照顾政策,如父母均为广州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可以加5分投档。在报考范围上,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户籍的考生仍受到诸多限制。

  在报名过程中,有不少考生和家长对报名事项有诸多疑问,为此广州市招办一一作出解答。

  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但是,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的在读学生不准报名。

  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返穗生、往届生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2、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一)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二)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区),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三)户籍在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3、跨区生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先到学籍学校初审,再到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4、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均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只是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电脑系统将“跨区生”的报考志愿范围自动限定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同户籍所在区考生报考范围一致。

  5、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4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

  (二)往届生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三)异地借读生在3月13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四)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五)外地回穗升中学生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六)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到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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