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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07中招录取等级标准         ★★★
马鞍山07年中招录取等级标准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马鞍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市教育部门日前制定出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级标准和要求。

  今年,我市中招主要采取等级附分的方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最低标准为:公民道德素养维度为合格,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维度为C等级以上。

  语文、数学、外语3科既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又公布等级。物理与化学、思想政治与历史两科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每一科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40%的考生成绩为A等级,41%至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至75%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76%以后者为D等级。

  各校录取,理化、政史等级标准为:二中和红星学校统(扩)招,理化与政史须同时为A等级;二十二中和安工大附中统(扩)招,理化、政史为两个B等级以上;一般高中统(扩)招,理化、政史为两个C等级以上;职业类学校招生,理化、政史的等级标准为两个D等级以上或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学生毕业,理化、政史的标准为:单科前95%的考试成绩为毕业,后5%的考生需参加补考。

  普通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以及思想政治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学业成绩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合计总分(简称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实行择优录取。在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史、理化学业成绩等级高的考生,若政史、理化学业成绩等级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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