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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8中考3月13日起报名           ★★★
广州08年中考3月13日起报名 市三好生可加10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7

  日报讯 (记者 梁健敏 通讯员 戴秀文) 记者昨日从招生办获悉,广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于3月13~24日进行。

  应届生3月13~24日报名

  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4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在3月21~24日报名,异地借读生在3月13~18日凭相关证明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1~24日报名。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21~2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跨区报名生在3月13~18日报名。

  “市三好生”可加10分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此外,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均按规定加10~20分录取。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均加10分投档录取。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尖生)。

  异地借读持证明办申请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广州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广州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如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等等。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按规定时间带备有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

  户籍学籍不在同一区自主选择升学区域

  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升学,如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则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跨区报名生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手续以及参加学业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应届生相同。南沙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考生报考范围作部分调整,由该区教育局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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