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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注意:07中招录取规定         ★★★
石家庄教育局:中考考生注意有关招生录取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5

本报讯(记者 顾晓萍)昨日,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中考考生公开信。提醒考生注意有关招生录取规定,保护自身利益 。

  市教育局提醒考生注意:

  ——我市中考招生实行“文化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并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50%按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初中学校,由

  市教育考试院按分配生计划,分学校在公助生统招线下浮30分依次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校组织并指导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本人意愿填报。对初中学校违犯学生及家长意愿,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志愿的行为,考生有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普通高中每个批次都设两个志愿,考生应理智填报志愿,避免导致“死档”。

  ——普通高中的建档线是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是在考试院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录取信息将向社会及时公布,考生不要轻信任何学校和个人擅自划定的分数线。

  ——尊重考生志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某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如遇此类情况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个别学校为了强拉生源,安排人员到各初中学校或考生家庭,以物质或其他利益诱导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或与考生签订录取意向书、协议书,属严重的违规招生行为。其行为一经被发现,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任何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学生个人所签意向书、协议书及口头承诺均无效,不作为录取依据,由于学生听信各种承诺导致不能顺利升学,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所有录取的新生都要到市教育局注册学籍,录取编号要注册为同学们将来的档案号。个别中学计划外招生、低于普通高中建档线和未经考试院审批的新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

  对招生期间侵犯自身利益的行为,考生可拨打举报电话,市教育局:86036671, 86036696 ;市教育考试院:870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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